UPS的極性應正確,輸入、輸出各級保護系統的動作和輸出的電壓穩定性、波形畸變系數及頻率、相位、靜態開關的動作等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試驗調整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當以現場的終試驗替代出廠試驗時,應根據產品技術文件進行試驗調整,且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滅火設施】UPS蓄電池室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當采用管網式氣體滅火系統時,蓄電池室應同時設置兩組獨立的火災探測器,且火災報警系統應與滅火系統聯動;當采用全淹沒方式滅火時,滅火系統控制器應在滅火設備動作前聯動控制關閉房間內的風門、風閥,停止空調機、排風機,切斷非消防電源等。當采用鋰電池時,蓄電池室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UPS電源房機的空氣與溫度也很重要:
【空氣調節】蓄電池室應設置自動排風設施,使電池內部潛在氣體能夠安全的擴散到危險水平之下,排風設施應滿足防爆要求。
【溫度濕度】蓄電池室應設置溫、濕度計;蓄電池室的運行溫度在25℃左右;當環境濕度≥95%時,要防止UPS電池結露。
UPS設備房門外醒目位置應設置“禁止煙火”、“當心觸電”、“注意通風”等安全警示標識;UPS設備房內應張貼安全操作規程、UPS系統圖、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巡檢記錄等;各類安全標識應保持正確、清晰、完好。